4月份,企業交了半個月的電費,收到了銀行回單。月底做賬,直接根據收據計算稅款,但是5月份收到的發票和4月份的金額不符,發票日期是5月份。我應該如何為此做調整分錄?
洗掉四月的那個。
我應該在收到收據時借記預付款,貸記銀行存款嗎?先不確認增值稅。
下一張月票到了會根據發票記錄。
這樣處理會不會更好?
謝謝你。
電費一般是先充值再消費,每個月的使用量不一樣。
如果你的公司每個月用電量很少,對企業所得稅影響不大,可以等到電費發票來了。
如果用電量較大,比如某制造企業,需要計提當月電費,待發票到賬后再核銷預提費用的會計分錄。
應計電費會計分錄:
借方:制造成本-電費
貸款:預付費用-公用事業
收到電費發票后的會計分錄:
借方:制造成本-電費(紅色)
貸款:預付費用-公用事業(紅色)
借方:制造成本-電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其他應付款-a公司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建議和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大家討論,互相學習。
前期是怎么做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