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收入屬于負債范疇,借款方向為貸方金額,表示未確認收入,借方金額表示已分配的遞延收入,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未來應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
1、遞延收益,指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是權責發生制在會計核算中的體現。即遞延收入暫時是一項未確認的收入,本質上遞延收入是指企業未來能夠擁有的收入。
2.遞延收益有兩種,一種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一種是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3.在會計實務中,遞延收益是指“遞延收益”賬戶,屬于負債。根據現行有關規定:“遞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流動負債”欄填列。
未來期間應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由會計企業在遞延收益中確認,本科目可根據政府補助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與遞延收入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1)總法:
接受政府補貼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遞延收入
分享遞延收入:
借:遞延收入。
貸款:其他收入[日;顒覿
非營業收入[非日常活動]
凈額法:
接受政府補貼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遞延收入
補貼抵消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
借:固定資產等。
貸:銀行存款
借:遞延收入。
貸款:固定資產等。
凈額法下,企業應當按照資產價值扣除政府補助后的金額計提折舊或者攤銷相關資產。
2.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貼
用于補償企業未來的相關成本或損失。
收到時,確認為遞延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款:遞延收入
費用和損失確認時,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和費用:
借:遞延收入。
貸款:管理費等。
用于補償企業發生的相關成本或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和費用。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管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