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產品因報廢而退回會計分錄。
1.沖銷紅色收入:銀行存款貸款: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退回的產品被視為廢品。借:存貨貸:主營業務成本。
3.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借:庫存商品。
4.有收入就借:營業外收入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5。借:營業外支出貸款: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成品報廢處理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借:待處理財產損失貸:產成品應交稅金——增值稅——轉進項(一般納稅人)再借:管理費貸:待處理財產損失。
銷售退貨的會計分錄
1.銷售收入未確認的商品退回銷售。
二、已確認商品銷售不足以維持生計。銷售收入未確認的發出商品銷售退回時,減少“發出商品”科目,增加“庫存商品”科目;如果確認已售出商品的銷售收入不夠,除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外,已售出商品的銷售回款一般會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當期賣方出口成本。按規定允許抵扣增值稅稅額的,應同時抵扣已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賣出去的產品退回會計分錄進行整理,業務就不能有前瞻性了。做一些必要的準備是必要的。報廢的產品是一種,我們有一定的庫存,可以及時補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