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會計分錄
(1)企業直接對外銷售產品的,應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消費稅
(2)企業用于在建工程、非生產性事業單位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計入相關成本。
借:在建工程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應在向委托方交付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委托加工或翻新金銀首飾按規定由受托方支付的除外)。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回收后由委托方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按規定扣除已繳納的稅款(消費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借方);
(二)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銷售:
(1)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銷售的,直接銷售不繳納消費稅(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材料”科目借方);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銷售的,不屬于直接銷售,需要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允許在計稅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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