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實行累計預扣預繳方式,由從業單位代扣代繳。那么單位提取個人所得稅的賬目怎么處理呢?
工資、薪金所得以實際支付工資所得為計稅依據,即納稅義務附在職工取得工資時,扣繳義務人(用工單位)在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時代扣代繳稅款。實踐中,企業一般在實際發放工資的時代進行扣稅,并在次月15日前完成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
從理論上講,與工資個稅相關的期間可以分為工資擁有期、工資支付期、納稅擁有期和納稅申報期。
工資期,即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計提工資的日期。工資計提時,按照員工所屬部門計入相關成本項目:
借款:生產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研發費用。d支出/在建工程等。
貸款:應付員工工資33,354。
——社保(公司部分)
——企業年金(公司部分)
工資發放期是指實際發放工資薪金的月份。實踐中,企業一般在次月支付上月工資,但也存在部分企業當月支付當月工資,或者一次性支付幾個月工資的情況(如建筑企業)。
根據稅法規定,實際發放工資的當月為納稅期,納稅期次月的征收期為該期稅款對應的納稅申報期。
企業在計算應扣繳的稅款時,需要以稅前實際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請注意,它不是根據應付給雇員的應計工資計算的。企業依法承擔的社保部分和年金部分(企業責任)雖然包含在職工應付工資中,但并不是職工實際應付的工資(不含稅、個人社保部分、個人職業年金和其他依法支付的工資),應付工資屬于職工工資。
個人所得稅在實際支付工資時計提:
借:應付職工薪酬33,354。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障(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企業年金(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
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企業年金(如果企業存在)時,企業代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年金的,應計入“其他應收款”;如果企業先預扣后支付,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和年金并沒有規定工資必須實際發放后才能發放。
在發放工資的次月15日前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