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外幣兌換的會計分錄
外幣兌換是指將不同的外幣金額兌換成等值的本國貨幣或另一種外幣的過程。相關的會計分錄應該如何做?以下是薛為您整理的外幣折算會計分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例1)我國A公司的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207年12月4日出口一批貨物給國外公司B,貨款共計80000美元,至今未收到。那天的匯率是1美元=人民幣。
假設不考慮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甲公司應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借方:應收賬款624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62.4萬元。
(例2)境內公司的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7年5月12日從國外購入一種原材料,共計美元5萬元,當日即期匯率為1美元=人民幣。按規定應繳納進口關稅3.9萬元,繳納進口增值稅7.293萬元。貨款還沒交,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已經通過銀行存款交了。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429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72930
貸項:應付賬款39萬美元。
銀行存款111930
(例3)境內企業選擇的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207年7月18日,我從中國工商銀行借了12000歐元,期限6個月,年利率6。那天的即期匯率是1歐元=10元人民幣。假設借入的歐元暫時存入銀行,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120 000歐元。
貸款:短期貸款120,000歐元。
無論合同中有無約定匯率,企業都不得使用合同中約定的近似匯率和即期匯率進行折算,而應使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使外幣投資本金金額等于相應貨幣項目的記賬本位幣,外幣資本折算不會產生差異。
(例4)我國A公司的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207年12月12日與外國投資者簽訂投資合同,外國投資者當日投入資本為20000美元。當日匯率為1美元=人民幣,假設投資合同約定的匯率為1美元=人民幣。甲公司應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156000元。
貸款:實收資本15.6萬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外幣交易是指以外幣計價或結算的交易。外幣是企業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外幣交易包括:
(一)買賣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服務;
(二)借入或借出外幣資金;
(三)其他以外幣計價或結算的交易。
第三條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1)與購建或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相關的外幣貸款產生的匯兌差額適用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
(2)外幣項目套期適用于《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
(3)《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適用于現金流量表中的外幣折算。
第二章記賬本位幣的確定
第四條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
企業通常應該選擇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按照本準則第五條的規定選擇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財務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五條企業在選擇記賬本位幣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a)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和服務的銷售價格,商品和服務通常以這種貨幣定價和結算;
(2)貨幣主要影響所需的勞動力、材料和其他費用
(3)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否直接影響企業現金流量,是否可以隨時調回;
(四)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否足以償還其現有債務和可預見的債務。
第七條境外經營是指企業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資企業、聯營企業和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子公司、合資企業、聯營企業和分支機構使用的貨幣與企業記賬本位幣不同的,也視為境外經營。
第八條企業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除非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企業因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變更記賬本位幣的,應當采用變更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所有項目折算為變更后的記賬本位幣。
第三章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第九條企業發生外幣交易時,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第十條外幣交易應當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進行初始確認。也可以用合理的方法確定匯率,類似于交易日的即期匯率。
第十一條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
(1)外幣貨幣性項目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日或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之間的差額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支付的負債。
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
第四章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
第十二條企業折算境外經營財務報表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外,采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2)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用合理的方法確定匯率,類似于交易日的即期匯率。
上述(1)和(2)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比較財務報表的轉換應按上述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折算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項目采用一般價格指數進行重述,利潤表項目采用一般價格指數的變動進行重述,然后按照最近一個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當海外經營不再處于惡性通貨膨脹經濟時,應停止重述,并按照停止日的價格水平按照重述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
第十四條企業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與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從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按照處置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當期損益。
第十五條企業選擇的記賬本位幣不是人民幣的,應當按照本準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將其財務報表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
第五章披露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
(1)明確確定記賬本位幣的要求。
原制度規定一般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允許選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然而,沒有界定功能貨幣,也沒有明確界定選擇功能貨幣時要考慮的因素。
新標準規定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并規定了判斷記賬本位幣需要考慮的因素。
(B)改變了外幣投資資本的轉換方法。
按照原制度,外幣投資資本有合同約定匯率的,在收到時按合同約定匯率折算;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照收到外幣資金投入當日的即期匯率折算。
新準則規定,所有外幣交易折算為記賬本位幣時,均應按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均如此,外幣投資資本也不例外。(C)增加了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處置。
原制度規定,所有非貨幣性項目在資產負債表日不得改變其原記賬本位幣金額。
新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如交易性資產(股票、基金等。),按公允價值確定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折算后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公允價值變動(包括匯率變動)的一部分,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包括匯率變動)為貨幣性項目,計入當期損益;非貨幣項目計入資本公積。
(四)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境外經營處置和境外經營財務報表折算的規定。
原來的系統沒有提供這一點。
新準則規定,企業處置境外經營時,將已計入合并財務報表所有者權益的外幣報表折算差額中與境外經營有關的部分,從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當期損益;屬于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按照處置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企業應當對資產負債表項目采用一般價格指數進行重述,對利潤表項目采用一般價格指數變動進行重述,然后按照最近一個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當海外經營不再處于惡性通貨膨脹經濟時,應停止重述,并按照停止日的價格水平按照重述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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