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實務私募基金會計處理,會計分錄1。開放式基金贖回的涉稅處理判斷“開放式基金贖回”屬于商品轉讓還是債權投資(舊準則是持有至到期投資),我們更傾向于屬于債權投資。這里主要是從商品轉讓的定義出發。財稅36號文明確了商品的轉讓,即證券、資管產品等商品所有權的轉讓。贖回后,相應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只是所有權消失了。贖回時,基金經理不會自己為份額買單,最后的結果是基金資產縮水。因此,基金贖回與商品轉讓有很大不同,相對而言,將其視為債權投資更為合理(舊準則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根據140號文第二條規定,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屬于商品轉讓。開放式基金不保本,收益不保本,不算利息或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稅。財稅實務2。銀行間利息收入免稅是否適用于私募基金?關于這個問題有一個普遍的爭議,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及其理由。我們傾向于認為私募基金不適用同業利息收入免稅。即私募基金持有債券和政策債券所得利息不免征增值稅。在國民經濟統計分類中,事業單位還包括各類資產管理。因此,實質功能與機構幾乎相同的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其同業利息收入應免征增值稅。目前有兩種觀點:(1)一種觀點認為,除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所有資管產品都不屬于財政部界定的機構,因此資管產品與機構之間的業務暫時不能作為同業往來處理。(2)一種觀點認為,資產管理產品發生應稅行為時,管理人為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自營業務和資產管理產品業務均在同一納稅人下履行義務,適用優惠政策的資格相同。也就是說,如果管理人為機構,其運作的資產管理產品也適用于該機構的相關優惠政策。大多數認為資產管理(除公募基金外)不適用同業利息收入豁免的人參考財稅36號文:機構指:(1)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私募基金指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投資資金。對于私募基金的購買,可以通過交易資產賬戶進行核算。如何進行相關會計分錄?
如何編制購買私募基金的會計分錄?
1.購買時,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方:交易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
其他貨幣資金等。
2.如果所購買的基金在下一年度再次出售,應根據年末基金凈值與購買成本的差額,編制如下相關會計分錄:
借方:交易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信用:公允價值變動的收益和損失
注:以上是升值的情況。如果是折舊,應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銷售時,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款:交易資產成本——
交易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交易資產投資收益——
什么是交易資產?
交易性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近期出售而持有的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產應歸類為交易性資產:(1)取得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回購和贖回。(2)是用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通過短期獲利對該組合進行了管理。(3)是衍生工具。但是,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擔保對沖衍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