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及其他貸款:租賃收入——經營租賃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預收賬款。承租人(1)確認各期租金費用時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及其他貸:其他應付款等。
(2)實際支付租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和其他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3)預付租金發生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及其他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租賃開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按照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歸屬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其中包括:
(1)如果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所有風險和報酬,該租賃應歸類為融資租賃。
(2)租賃沒有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應當歸類為經營租賃。
(3)租賃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取決于交易的實質而不是合同的形式。
(4)企業在對租賃進行分類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
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是否轉移給承租人;
承租人是否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
租賃期限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