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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新收入準則的應用案例
概述
一、五步收益模型
第二,同時銷售商品和提供運輸服務是否構成履行義務。
3.應付給客戶的經銷商傭金
第四,分享交易價格
五、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
不及物動詞客戶未行使的權利
七、合同履行費用
八、建造合同的會計處理
一、五步收益模型
I)確定合同
簽訂了五份合同
情況
(一)合同當事人已經認可合同,并承諾履行各自的義務;
(2)合同明確了合同雙方與轉讓的貨物或提供的服務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3)合同有明確的與轉讓貨物相關的付款條款;(4)合同具有商業實質;
(五)企業因將商品轉讓給客戶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被收回。
合同合并
(一)兩個以上合同為同一商業目的訂立,構成一攬子交易的;
(2)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之一的對價金額取決于其他合同的定價或履行情況;
(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合同中承諾的貨物構成單一履行義務。
合同的變更
(1)合同的變更部分應視為一個單獨的合同。
(2)合同的變更視為原合同的終止和新合同的訂立。
(3)合同變更部分是原合同的組成部分。
確定個人績效義務
3)確定交易價格
4)將交易價格分配給每個單獨的履約義務。
第二,同時銷售商品和提供運輸服務是否構成履行義務。
企業向客戶銷售商品時,約定企業需要將商品運送到客戶指定的地點。貨物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前的運輸活動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而只是企業為履行合同而從事的活動,相關費用應視為合同履約成本;相反,控制權轉移給客戶后的運輸活動,可能表明企業已經向客戶提供了運輸服務,企業應當考慮該服務是否構成單項履行義務。
【案例】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以8萬元的價格銷售一批產品,價款已收到,并負責將產品運送到乙公司指定的地點。某公司承擔的相關運輸費用為10000元,某公司類似運輸服務的單獨價格為20000元。假設該產品的銷售屬于在某一時間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出庫時控制權轉移給B公司。當月末產品仍在運輸途中時,甲公司當月的會計處理為:
【案例分析】該批產品出庫時,控制權轉移給B公司.此后,A公司將產品運送到B公司指定地點的運輸活動屬于為B公司提供運輸服務.運輸服務構成單一履行義務,甲公司是運輸服務的主要責任人。A公司應分攤交易價格。由于產品控制權已轉移,應確認產品收入為8 8 ~ (82)=(萬元),但運輸服務尚未完成,故運輸服務分配的交易價格為8 2/(82)=(萬元)計入合同負債。
發展
如果產品交付到B公司指定地點時,產品的控制權轉移給B公司,那么A公司的運輸活動不構成單一的履行義務,而是A公司履行合同的必要活動。那么就不需要分攤交易價格,合同只有一個銷售產品的履行義務。由于產品尚未交付,控制權尚未轉移,當月應確認的收入為0。
3.應付給客戶的經銷商傭金
[案例]小米集團公開的招股書
在交貨對應的銷售收入確認期間沖減收入。
大良
返還利潤
每年采購達到一定金額返利。
公司每月根據經銷商預計的年采購量進行估算。
計算抵銷收入,年末根據實際結算金額進行調整。
股票
價格保護
如果小米主動降價,將給予經銷商未售出庫存的返利補貼。
公司根據價格政策趨勢估計影響金額,沖減當期收益。
報告期內,即2015-2017年和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給經銷商的返利金額分別為1億元、1億元、1億元和1億元。小米手機均價只有1300元左右,出貨量很大。
有19萬,60萬,173萬,60萬。
第四,分享交易價格
[案例]雙11天貓購物節促銷日,天貓商城規定,在提供優惠的基礎上,消費者在天貓商城滿200減20按實際支付還可參與雙11補貼現金的活動。所有參與補貼現金活動的顧客由各店鋪承擔。A店推出購物滿1200減50的活動。張女士買了兩件,羽絨服標價683元,冬裝標價539元,參加了店鋪和天貓商城的促銷活動。那么每種商品的交易價格應分攤如下:
【案例分析】兩種商品:683 539=1222(人民幣)
滿1200減50活動:1222-50=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