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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盈余公積的提取就是只要有利潤就提取。根據提取依據的不同,一般盈余公積可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前者依據國家或行政法規(現行制度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后者由企業自行提取(主要由公司制企業根據股東會決議提取)。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以用于彌補虧損或者增加資本。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公益金是不需要提取的。只要有利潤就提取盈余公積。一般來說,盈余公積按提取依據可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前者依據國家或行政法規(現行制度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后者由企業自行提取(主要由公司制企業根據股東會決議提取)。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以用于彌補虧損或者增加資本。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應當提取盈余公積金額。
借方: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款: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公益金,按公益金數額提取。
借方: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款:盈余公積-公益金
企業提取公益金用于集體福利設施支出時,
借:盈余公積-公益金
貸款: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當期按時彌補的虧損金額。
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商品: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轉增
企業用提取的盈余公積增資時,應當按照批準的數額進行增資。
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貸款:實收資本或股本
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股本時,應當按照資本轉增前實收資本結構的比例,將盈余公積轉增股本的金額計入各所有者投資總賬中“實收資本”科目下,相應增加各所有者對企業的投資。
盈余公積提取和使用的會計處理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借方: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款: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何盈余公積
借方:利潤分配-提取任何盈余公積
貸款: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三)提取公益金
借方:利潤分配-提取公益金(提取比例為5%至10%)
貸款:盈余公積-公益金
(4)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借: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貸:利潤分配-彌補虧損的盈余公積
(五)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借:盈余公積-資本化
貸款:實收資本-盈余公積轉增
借方: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款:盈余公積
1.借方:本年利潤80萬元。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80萬元。
2.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80,000元。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80,000元。
借:利潤分配-任意盈余公積40,000元
貸: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40,000元。
3.借:利潤分配-應付利潤30萬元。
貸款:應付利潤30萬元。
4.借方:資本公積2000打0。
貸款:實收資本20萬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作為利潤分配科目下的二級科目,反映公司利潤減少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額,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科目中;法定盈余公積是一種
1.可以,盈余公積的提取放在公司自己的賬戶,在“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科目核算;
《公司法》規定:
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當累計法定盈余公積金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繪圖時,本年凈利潤為*10。
借方: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款: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結轉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彌補損失。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虧損發生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當虧損在五年內仍不足以彌補時,應當用以后實現的所得稅后利潤彌補。
(2)轉增資本(股本)。企業提取的累計盈余公積數額較大時,盈余公積可以轉增資本(股本),但須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盈余公積轉增資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3)派發現金紅利。在特殊情況下,當企業累計盈余公積比較大,但未分配利潤比較小時,為了維護企業形象,給投資者合理回報,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也可以用盈余公積分配現金利潤或股利。因為盈余公積本質上是收入形成的,屬于資本增值部分。
必須計提“法定盈余公積”。之所以“法定”是必須的,企業沒有選擇的權利。“任意盈余公積”能不能計提,這個企業有選擇權。
利潤分配前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其余可參與利潤分配。因此,無論是分配還是不分配,都應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比例為10,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是稅法允許的。況且“法定盈余公積”的計提基數是凈利潤,所得稅已經繳納。
利潤形成后的程序:
利潤總額-計提所得稅-凈利潤-轉增未分配利潤-提取法定公積金-利潤分配
法定盈余公積金是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儲備基金。彌補虧損后,按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必須計提“法定盈余公積”。之所以“法定”是必須的,企業沒有選擇的權利。“任意盈余公積”能不能計提,這個企業有選擇權。
利潤分配前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其余可參與利潤分配。因此,無論是分配還是不分配,都應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比例為10,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是稅法允許的。況且“法定盈余公積”的計提基數是凈利潤,所得稅已經繳納。
利潤形成后的程序:
利潤總額-計提所得稅-凈利潤-轉增未分配利潤-提取法定公積金-利潤分配
第二* * *沒錯。只是一點小小的改變。
借方: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款: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款: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