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實際購買價款和可歸屬于該資產的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專業服務費等,作為固定資產的購置成本。
1.企業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實際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可歸屬于該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和專業服務費,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作為固定資產成本。
2.購置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時,應在已購固定資產購置成本的基礎上增加安裝調試費用。作為購買固定資產的成本,應先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裝完成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安裝費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安裝工程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基于對產品價格等因素的考慮,企業可以用一筆款項購買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如果這些資產符合資產的定義,且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則應將每項資產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并按照每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分配總成本,分別確定每項固定資產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