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會計分錄?
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三種情況(假設所得稅稅率為25)
(1)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調整所得稅費用。
甲公司于12月31日購入一臺環保設備,購置成本為200萬元。會計中折舊采用直線法。使用壽命為10年,凈殘值為零。納稅時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使用壽命和凈殘值與會計上相同。那么20日期末資產賬面價值為180萬元(200-20),其計稅基礎為160萬元(200-40),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甲公司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5萬元(2025)。
借方:所得稅費用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5(以后應多交所得稅)
(2)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調整其他綜合收益。
與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以及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實踐中,常見的是由于可供出售資產公允價值增加而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并調整其他綜合收益。
(3)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調整商譽。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按照會計法規確定的合并中取得的各項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應當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合并中應確認的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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