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企業在購置公用車輛時,除增值稅外,還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一般直接計入車輛購置成本。車輛購置稅如何進行具體的會計分錄?
如何做好車輛購置稅的會計分錄
企業購買公用汽車,除了繳納增值稅,還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一般直接計入車輛購置成本。車輛購置稅如何進行具體的會計分錄?
車輛購置稅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原車輛購置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車輛購置稅是怎么計算的?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乘以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稅價值 10%。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向銷售者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增值稅除外)。
例:小明買車,機動車發票寫明總價稅33。9萬,其中不含稅價格30萬,增值稅1萬。由此可見,納稅人向賣方實際支付的價款為30萬元,則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為30 10%=3萬元。
2、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為海關完稅價格加關稅和消費稅;
例:企業A在國外買了一輛車,申報進口時,繳納了5萬的關稅和20萬的消費稅。標記的海關價值是25萬英鎊。那么企業A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時的應納稅額為:25510=40萬,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為40 10=4萬。
3.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4.納稅人通過捐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按照購買應稅車輛時有關文件載明的價格確定應稅價值,不含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