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行費和承銷費有什么區別?每個多少錢?
發行費是服務機構(交易所)的,承銷費是承銷商(券商)的。
一、發行債券的費用:
1.債券發行費是指發行人向相關債券發行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支付的費用。
2.債券發行人應盡量降低發行費用,在保證發行成功和相關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選擇發行費用較低的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使用較低的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
第二,債券發行費用的處理
債券發行費從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中支付,兩者之間的差額按以下方式處理。
1.債券發行費小于發行期內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其差額作為債券發行的溢價收入,在債券存續期內計提利息時攤銷。
2.發行期間資金凍結產生的利息不足以支付發行費用的,差額較小的部分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三。影響債券承銷費用的因素:
1.發行債券支付的大額承銷費和擔保費應計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2.原因是:要按發行價格(實際收到的價格)借記039;銀行存款039;按面值貸記039;應付債券-面值039;如果二者有差異,則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3.支付的承銷費和擔保費金額應先記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然后按實際利率法在持有期內攤銷。攤銷的科目可以是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費用。“費用”(取決于債券的具體用途,可以資本化或費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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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工具確認和計量》第30條,企業初始確認的資產或負債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或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其他類型的資產或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第三十一條規定,交易費用是指新增的可直接歸屬于工具的購買、發放或處置的外部成本。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不發出、不處置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
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機構、咨詢公司、證券公司的手續費、傭金及其他必要費用,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成本、內部管理費用及其他與交易無直接關系的費用。
由于應付短期融資券是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的負債,承銷費等直接相關的費用應計入應付短期融資券的初始計量金額(相當于貼現),并在存續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作為利息費用的調整。如果影響不大,也可以采用直線攤銷法。
問:非公開發行私募債承銷費用如何處理?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工具確認和計量》第30條規定,企業初始確認的資產或負債,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或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其他類型的資產或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15號公告)關于“企業融資費用稅前扣除”的第二條規定,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投保人存款等方式融資發生的合理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發行債券所支付的費用,在會計核算時應計入債券的初始成本。企業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和攤銷分期扣除,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因此,因債券發行而支付給相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應在發行期內各年度計提利息時,轉入各年度的財務費用,分期扣除,而不是在發行年度一次性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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