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4
企業在研發費用稅前扣除的過程中,會匯總計算研發產生的費用;d活動,同時也銷售研發過程中形成的原型、測試產品及相關的直接產品;d過程,并獲得相應的收益。
那么如何在財務上應對這種情況,規避稅務風險呢?相信泰得科技已經對R amp; ampd費用,并處理了這類問題:
例如,A公司發生了研發費用。d 2019年費用600萬元。2018年以來,R amp; amp研發形成的產品。d活動累計收入1200萬元,其中材料費1000萬元。
根據公告第97號文件要求:研發直接形成的產品。企業的活動或產品形成的零部件對外銷售,相應的材料費用在研發。不得增加和扣除費用。
根據2017年公告40號文件要求:產品銷售及相應的材料費用發生在不同納稅年度且材料費用已計入R amp; amp費用,研發費用。d .當年費用可以直接用銷售當年相應金額的材料費用沖減。不足沖抵的,結轉下年使用。
可以看出,在上述情況下,R amp; ampd 2019年支出600萬元,銷售研發直接形成的產品收入;當年d活動是1200萬元,其中材料費1000萬元。根據上述兩個公告的要求,“若研發直接形成的產品;d活動是對外銷售,相應的材料成本在研發;d支出不得扣除”,因此直接產品收入中的材料成本需要從研發費用中扣除;d 2019年支出600萬,不足沖抵。
據信,TaiTech建議仍有幾條信息需要注意:
1.研發形成的直接產品;d活動沒有對應的項目,沖減的方式是直接沖減R amp; amp取得收入當年的費用,不沖減相應的研發費用。d項目;
2.可用于抵銷的費用只有研發形成的直接產品的材料費用。d活動,其他不得抵消;
3.費用的減少不需要追溯到研發的那一年。d活動,但只需要在產品銷售當年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