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收取回扣沖抵貨款是企業和供應商的普遍做法,或者說是供應商和制造商之間的一種交易方式。因為常見,所以財務要知道處理特點。邊肖將談到直接抵消購買價格的回扣的會計處理。
回扣直接沖抵貨款的會計處理
收到的貨物和發票: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預付款項(回扣部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科目(其他部分)
經營成本和進項稅的處理:
借方:預付款項的經營成本(返利部分)(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平盤銷售返利的稅務處理非常明確,但會計上沒有明確的統一規定,這也導致實務中該業務的會計處理混亂:有的企業將“其他應付款”和“資本公積”包括在內,但由于平盤銷售返利不是供應商對商業企業的無償捐贈,將其列入“資本公積”顯然是不合適的,更不宜長期保留在“其他應付款”中。也有意見認為應作為“營業費用”處理,但根據會計制度,返利不計入營業費用核算;也有意見認為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但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各種收入,在會計核算中實際上作為“收入”核算,但作為“利潤”核算,而返利收入與企業的銷售業績直接相關,不宜計入“營業外收入”。
因為回扣是供應商對商業企業差價損失的補償,一般在商業企業銷售完商品后結算,所以商業企業降低“主營業務成本”更為合適。如果是以后年度收到的,則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核算。如果貨物在出售前收到,貨物的成本應該降低。當然,不同形式的返利對其會計處理也有影響。
返利直接沖抵采購金額的會計處理正在整理,廠家對返利的處理與商家不同。這篇文章是關于商家對返利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