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買賣合同印花稅的計稅基礎
合同中包含的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購銷合同印花稅’的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都要求按月支付。
根據《學樂佳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的第2條,以下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二)產權轉讓;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和許可;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買賣合同的印花稅分錄是什么?
首先要知道,印花稅是包含在稅金及附加科目中的。
1.應計印花稅時,我們應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費
:貸款應繳稅款-應付印花稅
2.實際繳納印花稅時,應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借出:銀行存款等。
繳納印花稅的注意事項
1.印花稅納稅人在開具和領取應稅憑證時,應當使用印花稅票納稅。同時,各單位必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逐日逐筆、按順序記錄應稅憑證所載的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和應納稅額,便于匯總申報和稅務機關監督檢查。
2.印花稅納稅申報表由印花稅納稅人認真填寫,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3.對一次性繳納印花稅,并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的單位,應稅憑證管理仍實行原辦法,單位可不按時間順序逐一登記。
4.納稅人的財務部門負責印花稅的納稅申報。這些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各種應稅憑證的管理和印花稅的繳納,并按要求填寫印花稅申報表。
5.如果出現以下三種情況,1。印花稅納稅人使用印花稅票繳納稅款;2.用捐款納稅;3.如果貼花的納稅在建立應稅憑證時由監制機構監制,那么就應該申報其憑證的納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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