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庫存現金是指存放在企業會計部門,由出納管理的貨幣,包括現金和外幣現金。
現金是企業中最強的貨幣資產,是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的交換媒介。可以隨時用來購買需要的物資,支付相關費用,償還債券,也可以隨時存入銀行。企業為了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必須有一定數量的現金用于購買零星材料、支付工資、繳納稅款、支付手續費或進行對外投資活動。企業擁有現金的多少是其償債能力的標志,是投資者判斷企業財務狀況的重要指標。
(二)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企業現金管理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現金的使用范圍
現金:可以在以下范圍使用。
(一)職工工資和津貼;
(二)個人勞動報酬;
(3)按國家規定授予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方面的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個人費用;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格;
(6)商務旅行者必須隨身攜帶;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需要以現金支付的費用。
除上述情況可以現金支付外,其他費用均以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2.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實
庫存現金限額是指企業為滿足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允許保留現金的最高限額。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庫存現金限額應視具體情況與開戶單位商定。在銀行開戶的,銀行應根據實際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支出金額作為庫存現金限額。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天數可適當放寬5天以上,但最高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支出。經批準的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超出部分應在日終前存入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現金限額的單位,應向銀行申請批準。
3.日常現金收支管理
(1)嚴格遵守現金收付程序。出納支付現金后,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已付”戳記,并于當日入帳。不允許用現金記錄。如果是現金收入業務,應向對方出具正式合法的收據。
(2)開戶單位收到的現金應于當日送至開戶銀行。當天寄送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寄送時間。
(3)開戶單位支付的現金,可以從開戶單位的現金限額內支付,也可以從開戶銀行支取,不允許直接從單位的現金收入中支付,即不允許“支用”現金。因特殊情況需要支持的單位,應提前報開戶銀行審批,由開戶銀行核定支持范圍和限額。坐支單位應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現金的數額和使用情況。
(4)開戶單位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時,應寫明用途,由單位會計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支付。
(五)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而必須使用現金的單位,由本人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單位會計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同意后支付。
此外,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開戶單位的現金管理應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銀行將按照違規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處罰。此外,企業的庫存現金應由內部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出納應定期輪換。
(3)庫存現金
為了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必須及時進行現金盤點,盤點方法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現場盤點法是指清點庫存現金的實際金額,并與現金日的余額進行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庫存現金的盤點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出納每天統計庫存現金的實際數量,并及時與現金日的余額進行核對;二是盤點小組組織的不定期盤點,旨在檢查經濟業務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用白條或白條沖抵現金等現象。收銀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束后,應根據盤點結果編制“現金盤點報告表”。
現金盤點的結果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賬實相符,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二是賬實不符,需要進行賬務處理。賬實不符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實際現金存款大于賬戶存款,稱為多頭現金支付;二是實際現金存款少于賬戶存款,稱為空頭現金支付。長期或短期付款時,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溢余”科目。查明原因并報經批準后,對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現金短缺時,應由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賠償或補償的部分,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2)如果是長期現金支付,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款項應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無法查明原因的,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4)庫存現金的會計分錄。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需要設置庫存現金總賬和現金日,分別對庫存現金進行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庫存現金總賬負責登記,現金日由出納負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