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下撥資金的留存部分?
經費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的同級行政撥款,即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按照《工會法》和全國總工會的規定,每月撥給工會的工會經費或者工會籌備經費。
同時,下級工會上交或者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屬于同級工會的經費和同級工會的籌建經費,按照規定比例分解到同級工會留成部分,列入撥入經費收入。不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應當確認為本級工會的負債(應付上級經費)。
1.工會經費按每月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職工人數也按每月工資總額上的實際職工人數填寫。
2.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單位提取的工會經費的40要上交上級工會組織;60屬于企業工會。因此,稅收不會參與收費的征收。但是稅有工會經費稅前扣除:
根據國稅發〔2000〕678號的規定,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每月以工會組織發放的《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在稅前扣除撥給工會的經費。不能發放《工會經費撥款繳款專用收據》的,從工會提取的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工會經費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以上是關于下撥經費收入留成部分如何計算的全部回答,工會經費或建立工會的籌備經費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給工會。看完這篇文章你有一定的了解了嗎?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在線問答;咨詢大廳里的一位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