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欠稅的會計處理和會計分錄
答: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納稅發生的罰款、滯納金記入當期“營業外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補繳以前年度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的,應當按照補繳稅款所屬年度調整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得在補繳當年稅前扣除。企業進行專項申報和說明后,允許進行扣除,直至項目年度計算,但補繳確認期不得超過5年。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所得稅和其他稅費的核算。上市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補繳以前年度稅款的,如果是前期差錯,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處理,并調整以前年度會計報表中的相關項目;否則,應計入納稅當期損益。應繳納的滯納金和罰款,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代表上市公司無償繳納或承擔的稅款,上市公司股東繳納或承擔的稅款、罰款、滯納金計入所有者權益。
根據上述規定:
(1)以前年度納稅發生的罰款和滯納金,記入當期“營業外支出”科目;逾期未繳的營業稅應作為以前的處理。
(2)補繳上一年度營業稅: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執行補充申報程序后準予稅前扣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結轉余額: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看了這篇文章的解答,大家對往年繳納的稅的相關問題掌握了嗎?你可以購買我們的課程,這個知識點會有一個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