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庫存商品贈送會計分錄的做法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以自產庫存商品贈送;二是用購買的庫存商品送禮。稅收應被視為商品銷售。
用庫存商品送禮如何做分錄?
庫存商品的贈品視同銷售,會計分錄如下:
1、如果是贈送自產庫存商品:
借方: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月末結轉:
借方: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2.如果贈送的禮物帶有庫存商品:
借方: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購入時貨物用途不確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抵扣)
或者: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商品在購入時確認為贈品,如購入的煙、酒等。且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貸款:庫存商品
月末結轉時:
借方: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根據《學樂佳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為銷售商品:
將自產、委托或采購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因此,企業將自有或外購的商品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應作為銷售處理。
視同銷售:視同銷售是指會計上不作為銷售入賬,而在稅務上作為銷售入賬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主要用于確認所得稅。增值稅中的視同銷售,是指其本質是增值稅“抵扣輸入產生輸出”的鏈條的終止,如將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個人消費或職工福利等。但是會計沒有做過銷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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