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要求,申報必須是離岸價格,所以
1.FOB,不考慮運費,全部收入。
2、到岸價格,扣除運費和保險費后,作為收入。運費和保險費可以先作為費用處理,回收后再減少,或者作為其他應收款處理,做到收支平衡。
3.對于CFR,請參考CIF的處理。(1)貨物出口并確認收入時,按照出口銷售(離岸價)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方: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計算的免稅和扣稅,進行如下賬務處理: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3)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計算出的退稅額,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計算的免稅額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應交稅金中扣除)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出口退稅時,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對實行“免抵退稅”方式的出口企業,出口退稅涉及的會計分錄為(根據《企業會計制度(2001)》編制):
1、結轉當期免稅和不予免稅的扣除項目。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2.結轉當前的免稅額。
借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產品應交稅金中扣除)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結轉當前退稅金額
借:應收補貼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