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托收承付的賣方會計分錄
答案:1。貨物已發出,收集程序已完成。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到貨款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托收承付賣貨是什么意思?
托收承付是指收款方根據購銷合同委托銀行向異地采購單位收取貨款,采購單位根據合同核對單據或憑證后向銀行確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又稱異地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據購銷合同,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付款人向銀行確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每筆托收承付結算起點為10000元,新華為1000元。這一規定改變了原征集和承諾金額10萬元的起點。結算資金的匯出可以通過郵件或電報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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