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如何處理?實際上,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核算。那么準備期業務招待費的會計分錄怎么寫呢?下面小編就這個問題進行詳細解答。快來學習吧!
借:管理費-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
答:根據《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關于開業(籌備)費用的規定,開業(籌備)費用在新稅法中沒有明確列為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業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關于長期待攤費用處理的規定進行處理,但一經選擇,不得變更。新稅法實施前企業尚未攤銷的以前年度開辦費,也可按上述規定辦理。
開辦費不包括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籌備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計算損益的年度。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應是開始生產經營并取得銷售(營業)收入的年度。據此,不允許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quot;
根據上述批復,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在會計核算上可以計入開辦費,但在開業當天一次性扣除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如果計入長期待攤費用,也應在開始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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