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土地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1.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和兼營房地產業務的工業企業,應將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1)企業在項目交付使用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照稅法規定預繳的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二)房地產營業收入實現時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3)項目全部交付使用后,收到多繳的土地增值稅時進行清算。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4)項目全部交付清算并補繳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2.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應交稅費3354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土地增值稅33,354。同時沖減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根據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損益科目。如果涉及增值稅和累計攤銷,也要做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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