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值稅稅控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稅〔2012〕15號)規定:“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專用設備所支付的費用和所支付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簡稱兩費),可以在應納增值稅中全額抵扣。”因此,稅控面板的維護費完全可以從增值稅中扣除。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款: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