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如何傳入會計分錄?
(1)需要轉出時,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月末結轉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進項稅轉移主要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
(一)納稅人購進貨物、在產品和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
(二)納稅人購買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的,如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免稅項目或者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補:退回的不是轉出的進項稅,而是直接用對方開具的‘負產出’發票抵扣進項稅,也就是:
借:庫存商品(紅字)
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進項稅額(紅色)
借出:銀行存款(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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