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美元投資時的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美元賬戶(美元*交易日即期匯率)
貸款:實收資本
第二,根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19 號--外幣折算》規定,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時,無論有無合同匯率,都不應采用合同匯率與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而應采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這樣,以外幣投入的資本就等于相應貨幣項目的本位幣,不會有外幣資本折算的差異。
擴展數據: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
第九條企業發生外幣交易時,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本位幣金額。
第十條外幣交易應當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為本位幣進行初始確認。也可以用合理的方法確定匯率,類似于交易日的即期匯率。
第十一條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
(1)外幣貨幣性項目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日或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之間的差額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本位幣金額。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由Bima支付的負債。
非貨幣性項目是指除了埋藏在現金中的項目以外的項目。
第四章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
第十二條企業折算境外經營財務報表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所有者權益項目除未分配利潤外,采用發生時的即期匯率折算。
(2)利潤表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也可以用合理的方法確定匯率,類似于交易日的即期匯率。
上述(1)和(2)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比較財務報表的轉換應按上述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折算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項目采用一般價格指數進行重述,利潤表項目采用一般價格指數的變動進行重述,然后按照最近一個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當海外經營不再處于惡性通貨膨脹經濟時,應停止重述,并按照停止日的價格水平按照重述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
第十四條企業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與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從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按照處置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當期損益。
第十五條企業選擇的本位幣不是人民幣的,應當按照本準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將其財務報表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
參考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