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有了這棟樓的業務,就需要先取得這些工程發票,再做賬務處理。那么,企業取得建筑勞務工程發票如何進行會計分錄?具體來說,學樂家在下面整理了相關知識。我想學習和了解更多的朋友。下面我們來看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請咨詢我們的問答。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疑問,請咨詢老師。
答:
根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旺旺注冊你20號公告第17號)第七條規定,總承包方從分包方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必須注明施工服務發生地的縣(市、區)和項目名稱。
基于這一規定,對于建筑施工企業總承包方與分包方之間的總分包業務,總承包方在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國稅局預繳差額增值稅時,必須先取得分包方向總承包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必須注明建筑勞務發生的縣(市、區)和項目名稱。
因此,取得的工程款、裝修費等建筑勞務發票未注明建筑勞務發生地和工程名稱的,應在備注欄注明,但未注明的相關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如果企業取得建筑勞務項目的發票,可以作如下會計分錄:
1.在付款時,
借:預付款-a公司
貸:銀行存款
2.發票已經到了,
借:在建工程。
貸款:預付款-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