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銷售一批貨物29萬元,客戶開具銀行承兌匯票30萬元。怎么做賬?
理論上,多出來的部分涉及到貼現的本質,如果用現金收回,就涉及到財務費用。但在實際操作中,除了上市公司和相對規范的公司,這種貼現費用在操作中基本被忽略。
它可以記入其他應付賬款。如果對方要求退貨,就退還。如果沒有,就要收費。
謝謝你。
根據你的描述,你可以做兩個會計分錄:
對于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發票稅率為13
1.銷售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本公司29萬元。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25.66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34萬元
2.收到對方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
借:應收票據-本公司30萬元。
貸:應收賬款-該公司30萬元。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發票稅率為3
1.銷售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本公司29萬元。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28.16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84萬元
2.收到對方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
借:應收票據-本公司30萬元。
貸:應收賬款-該公司30萬元。
如果對方付款超過10萬,你可以記在賬上,然后下次他們再點的時候你可以核銷一部分貨款。
一般企業,除非老板急需用錢,否則會提前從銀行貼現承兌匯票。很多時候,承兌匯票會作為回款轉給供應商。
此外,您還需要對已取得的承兌匯票進行備查賬,記錄這些票據的取得、去向、金額等信息。以便于以后。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建議和看法。希望能給你一些啟發和幫助。歡迎大家討論,互相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