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朔城區行政區域內各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征收與補償。
二、組織實施的主體
指定朔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全面負責征收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基本工作原理和要求
(一)征收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應當遵循公平補償、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依法充分保護被征收集體組織和成員的合法權益。
(二)項目征收啟動時,需啟動征收報批程序,征收范圍內土地、人口調查,項目征收工作隊伍組建及人員培訓,征收宣傳動員,具體項目補償安置方案調查論證。
四、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標準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征地標準》(鄭錦發[2020]16號)。征用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按照公布的標準執行;征用除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水澆地以外的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按照公布的標準執行;村集體未利用地的征收,應當按照公布標準的次進行。
向村集體征收和支付補償款,除壯大村集體經濟和用于公共事業外,由村集體和農民簽訂協議,按慣例給予補償;國有未利用地無償征用,實際種植的青苗補償費按省人民政府〔2018〕60號文件規定計算,農作物產值不超過一季。
(2)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附著物的種類和數量,在現狀調查的基礎上進行評估,并按照批準的標準進行補償,詳見附件1。
(三)臨時用地補償費、復墾費、測繪費和各種稅費標準。
1.臨時用地補償費:
臨時用地補償費按省人民政府〔2018〕60號文件執行,原則上按占補償一年的單季作物年產值補償;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按照慣例協商補償。
2 .臨時土地復墾費:
(1)根據臨時用地用途,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用地單位和區自然資源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設立土地復墾費用專用賬戶,并簽訂土地復墾費用三方監管協議。根據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將土地復墾費用全額預存在土地復墾費用專用賬戶,由區自然資源局監管,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2)臨時使用林地,應當由第三方機構編制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的方案,確定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的費用。用地單位、區林業局、銀行三方協議簽訂后,費用由用地單位存入銀行賬戶,由區林業局監管。
3.測繪費用:
根據財政部、國家測繪局《關于在《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洛鳴【2020】17號)和《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計算細則》 《測繪生產品困難類別細則》發布的通知》。
4 .其他稅收征收標準:
A.耕地開墾費:該地區平均每畝年產值12;
b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18元/(元/畝);
c耕地占用稅:28元/(18667元/畝);
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
1.墓穴:15000元/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