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員工可能會因為工作中的一些疏忽而受傷,那么員工受傷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呢?在做賬務處理時,首先要考慮單位是否給員工上了保險。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會計處理。以下是薛編著的《預收醫療費如何進行會計分錄》。讓我們來看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向員工預付醫療費用: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障
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支付公司墊付的藥費(如果全額支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障
3.如果沒有全部付清
借: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由公司負擔的部分)
貸款: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障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擴展信息:
1.《勞動保險條例》(1953年國務院修訂頒布)第十二條規定,職工因工負傷的醫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費和醫療費用,均由企業行政或用人單位負擔。
該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保險條例,確立了職工不承擔任何醫療費用的基本原則。目前,該條例尚未被明確宣布無效。
3.《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1月1日實施)第二十九條規定,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條例只規定了符合目錄所需費用從工傷基金中支付,沒有規定不符合目錄費用由誰承擔。所以可以認定這是《工傷保險條例》的漏洞。但絕不能因為《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文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就認定職工的要求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如上所述,1953年的《勞動保險條例》還沒有完全失效。
以上就是薛整理的預收醫療費如何進行會計分錄的問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學過。如果你還有不太明白或者對任何知識點有疑問,請在下面添加我們老師的,我們會免費為你解答,還會送你會計實務課程等等。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