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希望工程會計分錄怎么寫?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款:現金/銀行存款
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管理規定:
現行企業所得稅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我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提供的捐贈。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提供的捐贈,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公益和救災捐贈支出標準分類如下:
一、允許的比例扣除
由于保險公司的特殊性,稅字[1994]第027號)規定,保險公司用于公益和救濟的捐贈費用,可以在不超過本公司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二、允許扣除10%。
非營利性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在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0%以內,在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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