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
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基礎,依法計算繳納的一種稅。以下是邊肖整理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
一.計算
1、一般納稅人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的增值稅計算提取。
2.城建稅的計算
城建稅應納稅額=增值稅城建稅稅率
城建稅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縣、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的計算
應交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
二、會計分錄
1.提取時
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付教育費附加
2.結轉時
借方:本年利潤
貸項:營業稅及附加
3.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付教育費附加
貸款:銀行存款等。
減稅或免稅
(一)海關對進口產品征收的消費稅和增值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納稅人經批準減征或者免征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相應減征或者免征。在辦理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退稅手續時,同時辦理城市維護建設稅退稅手續。
(三)“三稅”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規定外,“三稅”附加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予退還(退還)。
(4)出口產品退還消費稅、增值稅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不予退還。
(5)城市維護建設稅以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基數,同時征收,不應減免。
(6)法規規定減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開票時已征收的高于法規規定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的稅收,在下一個征收期退還。
稅率
(1)城建稅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不在市、縣、鎮的,稅率為1。
市區、縣、鎮的范圍應按行政區劃劃分。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城市維護建設稅可按“三稅”繳納地的規定稅率就地繳納:
1.受托方代扣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
2.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場所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人所在地與“三稅”繳納地城建稅稅率不一致的,以城建稅實際繳納地的適用稅率為準,無需回納稅人所在地辦理補稅或退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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