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30號,以下簡稱《公告》)規定條件的中型制造企業,可緩繳《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的50;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小微生產企業,可以緩繳《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所有稅費。《公告》第三條:遞延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屬于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時繳納的稅費。延期時間為3個月。延期期滿,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延期稅款。為方便納稅人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稅務機關對電子稅務局(含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下同)進行了優化。例如,納稅人G屬于《公告》規定的中型制造企業,按月繳納相關稅費。2021年1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10月份相關稅費后,界面會自動彈出是否延期繳納《公告》規定的50各類稅費的提示。納稅人需要確認,如果確認未延期繳納,納稅人應在此界面填寫原因,并依法繳納相關稅款;延期繳納確認后,界面跳轉到繳納界面,繳納50的應納稅款,剩余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在2022年2月申報期內與2022年1月相關稅款一并繳納。納稅人G按季度繳納相關稅費的,在2022年1月報告期結束前申報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后,確認延期繳納的操作流程與按月繳納的納稅人相同,延期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4月報告期內2022年第一季度申報繳納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例如,納稅人H屬于《公告》指定的小微制造企業,按季度繳納相關稅費。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期繳納《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納稅人需要確認,如果確認未延期繳納,納稅人應在此界面填寫原因,并依法繳納相關稅款;如確認延期支付,《公告》規定的相關稅費延期3個月,延期稅費在2022年4月報告期內與2022年第一季度相關稅費一并支付。納稅人H按月繳納稅費的,在2022年1月報告期結束前申報2021年12月相關稅費后,確認延期繳納的操作流程與按季繳納稅費的納稅人相同,延期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4月報告期內2022年3月申報繳納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舉個例子:納稅人I是年銷售額30萬元的制造業個體工商戶,按季申報繳納比較容易。納稅人不需要確認。2022年1月暫不扣除2021年第四季度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相關稅費遞延3個月,遞延稅費在扣除2022年第一季度應繳納的稅費時,于2022年4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