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1.其他應收款是指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
包括:(1)各種應收賠款和罰款,如因企業財產意外損失應向相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
(2)租賃套餐的應收租金;
(3)應向員工收取的各種預付款,如為員工支付的水電費、應由員工承擔的醫療費、房租等;
(4)押金,比如租入套餐所交的押金;
(5)其他應收款和暫付款。
2.其他應付款是指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稅金、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應付款項和暫收款,如短期租入固定資產、租入低值資產、租入包裝材料租金、向客戶收取的租賃或借出包裝材料的押金、收到的存款等。
一個是計算收到的錢,一個是支付的錢,存款更容易混淆。
支付定金的一方應視為其他應收款,因為到期的定金是可以收回的,在支付定金(即資產)時就形成了收回定金的權利;作為其他應付款,收取定金的一方在定金到期時會返還定金,這就形成了收取時返還的義務(即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