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是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留在企業中的、有特定用途的利潤積累。那么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是怎樣的呢?
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
盈余公積賬戶應單獨設置“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等二級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1)法定盈余公積的計算
年初未分配利潤:當年凈利潤10。
年初未彌補虧損:虧損彌補后凈利潤10。
1.非公司制企業提取比例可超過10。
2.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3.法定盈余公積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提取。
(二)提取盈余公積的任何會計分錄。
通過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1)根據企業主管機關的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盈余公積結轉利潤分配時的會計分錄。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提取任何盈余公積。
相關案例如下:
例如,2018年1月1日,某股份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潤200萬元,2018年凈利潤400萬元。法定盈余公積按10提取,不考慮其他因素。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會計處理應該怎么做?
本例中,期初未分配利潤為200萬元。計提盈余公積的計算基數為當年凈利潤10,故應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額=40010=40(萬元)。
條目是: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4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