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是指企業給予內部部門用于零星支出的儲備現金,一般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企業提取備用金如何進行相關會計分錄?
提取儲備基金的會計分錄
1.提取儲備基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銀行存款
2.當使用儲備金支付費用時,
借:管理費等。
貸:——其他應收款定額備用金
3.當儲備基金在期末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定額備用金
什么是儲備基金?
備用金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撥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用于零星采購、差旅費、零星開支等的款項。根據我國有關規定,企業在分配備用金時,根據企業管理的需要,可以采用一次性備用金或備用金制度,在“——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明細科目中進行核算。
根據我國規定,備用金由企業指定的專業人員管理,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對于墊付的備用金,可借記“備用金”科目進行核算。
什么是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各種應收賠款和罰款,如因企業財產意外損失向相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租賃套餐的應收租金;應向員工收取的各種預付款,如為員工支付的水電費、應由員工承擔的醫療費等;交押金,比如租包交的押金;其他應收款和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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