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無償捐贈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借:固定資產、
借:無形資產,
借:庫存商品、
借:庫存現金,
借方:銀行存款,
借:周轉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營業外收入(按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的含稅公允價值),
貸:資本公積。
接受捐贈是指企業接受國內外地方政府、社會組織或個人捐贈的各類資產,其價格應根據相關發票或參考市場上類似固定資產,加上應由企業承擔的費用確定。
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捐贈收入-有限收入(有限用途)
貸款:捐贈收入-無限收入(無限使用)
對于已接受的附條件捐贈,如果存在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相應金額的當期義務(如因捐贈所附條件不能滿足而必須將部分捐贈返還給捐贈人),則按照應償還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如果有限捐贈收入的限制在確認收入的當期解除:
借:捐贈收入-有限收入,
貸款:捐贈收入-無限收入,
期末:
借:捐贈收入-有限收入,
貸款:有限凈資產,
借:捐贈收入-無限制收入,
貸款:無限制凈資產。
民間非營利組織是指由民間出資,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宗教等社會公益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行政單位接受捐贈的會計分錄:
在財務會計中:
借方: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貸:捐贈收入,
同時,在預算會計中:
借方:資金余額-貨幣資金,
貸:其他預算收入——捐贈預算收入,
單位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等非現金資產,按照確定的成本納入財務核算。
借:庫存項目、固定資產等。
貸款:銀行存款等。(根據相關稅費,運輸費等。),
貸:捐贈收入(差額),
同時,在預算會計中:
借:其他費用,
貸:資金余額-貨幣資金(發生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費用金額),
行政單位是指實施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經濟和文化建設、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單位,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實行預算管理的機關和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