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的付款
借方: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紅字)
貸:應收賬款(紅字)
第二,發票無效
借方:應收賬款(紅字)
貸:營業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色)
第三,退貨結轉的經營成本
借方:營業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紅字)
四、退貨的會計處理分四種情況:
1.銷售退回可能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前,因此處理相對簡單,只要將已經計入“發出商品”賬戶的商品成本轉回“存貨商品”賬戶即可。
2.如果銷售退回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后,無論是當年銷售還是以前年度銷售,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都應沖回當月銷售收入,銷售全部銷毀。
3.如果本次銷售發生了現金折扣或銷售折扣,應在退貨當月進行調整。
4.銷售退回時,按規定允許抵扣當期銷項稅額的,應沖減“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中的“銷項稅額”欄。
5.銷售收入尚未確認的已售商品的銷售退回,應將已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額,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擴展信息:
1.企業發生的應收賬款,應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收入”、“保費收入”等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的,也要相應處理。
采購代理支付的包裝費和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待攤費用時作相反的分錄。
二、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時,債務重組應區別對待。
1.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小于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重組債權人已計提壞賬準備。
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大于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已按重組債權計提壞賬準備。
下列債務重組涉及重組計提債權減值準備的,按照本規定辦理。
2.接受債務人用于清理鉛和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債務人應根據該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和已計提的壞賬,借入“壞賬準備”。涉及增值稅的,也要相應處理。
3.債權轉為投資的,按照相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銀行存款”和“應交稅費”科目,按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
4.通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還款的,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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