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長期資產進行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及實例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的情況下,通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協議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達成新的協議的交易。企業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有現金、非現金資產、股權、修改債務條件和混合重組。下面介紹以長期資產(非現金資產)進行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一、一般會計處理(以交易具有商業實質為前提)
1.債務人以長期資產清償債務時,應當以該資產的約定價值為基礎確定價值,約定價格與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其他收入。會計分錄為:應付賬款,貸款:資產,差額貸款:其他收入。
2.債權人以重組日應收債權的公允價值為基礎,扣除取得資產的進項稅,加上取得資產中的相關稅費,作為抵債資產的賬面價值,沖減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后,其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會計分錄借方:某些資產,貸方:應收賬款,差額借方:投資收益。
第二,例子
2020年2月1日,甲公司向甲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產生應收賬款240萬元,計提壞賬準備13萬元。由于A公司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2020年9月1日,經與甲公司協商,甲公司同意甲公司以一臺生產設備償還債務。設備賬面原價300萬元,已提折舊140萬元,計提減值準備15萬元。A公司支付清潔費10000元。該設備的公允價值為2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3。假設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假設該應收賬款在2020年9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230萬元。解決方案:2020年9月1日,雙方賬戶處理如下:
三、相關說明
1.協議價格與賬面價格的差額計入其他收入,不計入資產處置損益。
2.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基本一致,協議價格與賬面價格的差額計入其他收入。
3.債權人以重組日應收債權的公允價值為基礎,減去抵債資產的進項稅額,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
4.債權人的重組損益全部計入投資收益賬戶,債務人則歸入其他收益和投資收益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