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員工離職補償時:借:管理費用-福利費,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支付離職補償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貸:現金,如果采取簡易辦法記賬,可直接借記”管理費用”。
1.非累積帶薪休假
由于非累積帶薪休假不存在遞延性,權利和義務不能結轉下期,也就不存在未來某筆支出與當期職工的權利有關聯,所以無須在年未將其作為一項負債處理。若非累積帶薪休假的權利人在獲得權利的當年就行使該項權利,如某職工享受婚假,只要在實際發生的當期計提應付職工薪酬時一并處理。若企業對職工放棄非累積帶薪休假權利進行現金補償,則應先確認一筆負債,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休假”科目,再實際支付。
2.既定累積帶薪休假
既定積累帶薪休假可以結轉下期,并且職工離開時,企業必須對職工累積未行使的權利給予現金補償。
當職工提供了服務從而增加了其享有的未來帶薪休假權利時,企業就產生了一項支付義務,應當確認為負債,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休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