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保險理賠收入的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賠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貸:現(xiàn)金
取得陪款時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yè)外收入
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保險所獲取的理賠公司要怎么做賬?
企業(yè)只是先期墊付,付出資金時借記"其他應收款--保險賠償",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xiàn)金";
待事故處理完畢、賠償、車輛修理等所有善后工作完成后,憑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收到保險公司賠付款項后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收款--保險賠償".
有些保險公司還要求收款人簽署由保險公司開具的制式《賠款收據(jù)》,收款單位可以將之作為據(jù)以入賬的原始憑證.
損失賠償原則是指在保險標的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按照合同規(guī)定,以貨幣形式賠償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以實物賠償、或修復原標的。
保險賠償原則有時也稱損失補償原則。保險賠償作為財產保險活動的最后環(huán)節(jié),是保險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核心內容,是財產保險的經(jīng)濟補償職能的直接體現(xiàn)。
補償原則是財產保險的核心原則。它是指在財產保險中,當保險事故發(fā)生導致被保險人經(jīng)濟損失時,保險公司給予被保險人經(jīng)濟損失賠償,使其恢復到遭受保險事故前的經(jīng)濟狀況。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也是由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
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在重復保險的情況下,當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被保險人因發(fā)生保險事故向數(shù)家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時,其損失賠償必須在保險人之間進行分攤,被保險人所得賠償總額不得超過其保險價值。
因事故保險公司賠償款如何會計處理?
所給予事故受害人的賠償及車輛修復費用都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shù)模髽I(yè)只是先期墊付,付出資金時借記"其他應收款保險賠償",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xiàn)金";待事故處理完畢、賠償、車輛修理等所有善后工作完成后,憑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收到保險公司賠付款項后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收款保險賠償".這種情況下賠償和修車的全部票據(jù)都要交給保險公司,企業(yè)不需要這些憑證,而只需要保險公司的理賠單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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