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會計分錄怎么寫?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根據擔保費收入的50計提,計入營業費用。當某筆貸款正常償還時,擔保公司責任免除,因此對應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沖回,沖減營業費用。沖、提應分開核算。
擔保賠償準備金是根據期末擔保余額的1計提,計入營業費用。期末余額小于期初余額時,應沖回多提擔保賠償準備金。
提取擔保賠償準備。按不超過當年擔保金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先總提,當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責任余額的10后,實行差額提取。
(1)提取分錄:借:營業費用-----提取擔保賠償準備
貸:擔保賠償準備
(2)代償發生: 借:應收代償款---
貸:銀行存款
(3)收回代償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代償款
(4)擔保業務代償發生損失: 借:擔保賠償準備
擔保賠償支出
貸:應收代償款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轉回怎么寫分錄?
因為當時你計提分錄是: 借: 營業費用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
注意,如果你是在同一個會計年度做調整,只需要年度會計期末,按重新計算確定的應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額低于已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余額的差額,即:
借:未到期責任準備
貸:營業費用 直接紅字沖減當年營業費用;
但是如果調整涉及到跨年度,即2010年度報表已經報送,你在2011年會計報表中調整時,就要用到“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不經過營業費用科目,即:
(1)借:未到期責任準備
貸: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未到期責任準備
(2)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未到期責任準備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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