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第28號《對聯營企業投資的會計處理》的要點如下:
1.在合并報表中,對聯營企業的投資應根據權益法核算。不過,如果持有投資只是暫時性的,就用成本法核算。
2.投資者對聯營企業不再具有重要影響,或者聯營企業在嚴格的長期性限制條件下經營,投資者應將權益法改用成本法。
3.投資者對聯營企業的核算,在本身單獨的帳表中,可以用權益法、成本法,或比照長期投資按成本或重估價列報。
4.應說明對聯營企業投資核算的會計政策
如果發給某商場1000000.00的貸則做如下分錄:
借:發出商品——某商場:1000000.00
貸:庫存商品:1000000.00
本次開發票及收款后,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7000.00
銷售費用——某商場管理費用:1000.00
貸:銷售收入——某商場銷售:6837.61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1162.39
假如本次銷售的成本為6000.00元,轉成本做如下分錄:
借:銷售成本:6000.00
貸:發出商品——某商場:6000.00
附某商場提供的本批次商品的銷售明細單并計算成本
.
回款時:主營業務成本 6837、銷售時.6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162.61
3:現金 10000
貸:應付賬款 8000
21:主營業務收入 10000/(1+17)=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額) 1453
結轉成本.39
貸.61
貸:庫存商品 6837,
借:應付賬款 8000
貸,
借:庫存商品 8000/,
借;(1+17)= 6837、進貨
借
如果發給某商場1000000.00的貸則做如下分錄:借:發出商品——某商場:1000000.00 貸:庫存商品:1000000.00本次開發票及收款后,做如下分錄:借:銀行存款:7000.00 銷售費用——某商場管理費用:1000.00 貸:銷售收入——某商場銷售:6837.61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1162.39假如本次銷售的成本為6000.00元,轉成本做如下分錄:借:銷售成本:6000.00 貸:發出商品——某商場:6000.00附某商場提供的本批次商品的銷售明細單并計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