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待客戶買的香煙如何分錄
公司購買的煙酒等,可記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1、如果是用來銷售的,則記入"庫存商品";
2、如果是用來發給職工的,則記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3、如果是用來招待客人的,則記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如不多就直接入招待費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現金
不扣個人所得稅.
如多就進行入庫.
購入時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
領用時
借:管理(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公司有發票的煙、酒能做賬嗎?
只要是正式的發票,就可以做帳的,但煙酒這類發票只能做到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而招待費是按照你銷售收入比例計提的,超過了,年底要補繳企業所得稅的.
購買煙酒給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做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招待費
貸:現金/銀行存款
一般情況下,購買煙酒用生產部門業務招待,則列支"制造費用-招待費";如果用于營銷部門業務招待,則列支"銷售費用-招待費";如果用于其他辦公后勤及服務支持部門,則應列支"管理費用-招待費".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零售酒水不得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于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如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近期同類商品的購進成本、當月或者近期類似商品的購進成本、同類商品同流通環節當期市場價格、售價*預計或平均成本率、等)暫估入賬.
必須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因此,不存在進項稅額的暫估抵扣問題,且上述分錄中,暫估金額應當按照不含稅價格口徑暫估.
因此,首先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暫估入賬,然后,與其他正常入庫入賬的庫存商品一樣,一并計算庫存商品發出(包括說的銷售出庫)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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