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是非常寶貴的財富,其中很多都是不可再生資源。那大家是否從財務的角度看一下礦產行業呢?礦業會計分錄怎么寫呢?下文詳細整理了礦產行業涉及的各種會計分錄以及礦產加工企業成本核算的方法。對這方面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快來閱讀下文學習礦業相關的會計知識吧!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一、探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核算
(一)會計科目
企業應增設“勘探開發成本”科目和“地質成果”科目,分別核算企業在地質勘探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和通過地質勘探取得的地質成果的實際成本。
企業應在“其他應交款”科目下增設“應交探礦權使用費”、“應交探礦權價款”明細科目(外商投資企業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增設“應交探礦權使用費”、“應交探礦權價款”明細科目,下同),核算企業按規定應交納的探礦權使用費和價款。
(二)賬務處理
企業按規定申請取得探礦權,其應交納的探礦權使用費,直接計入勘探開發成本。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探礦權使用費,借記“勘探開發成本—××項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交款—應交探礦權使用費”科目。
企業申請取得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除應交納探礦權使用費外,還應交納探礦權價款,應交納的探礦權價款直接計入勘探開發成本。企業按規定應交納的探礦權價款,借記“勘探開發成本—××項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交款—應交探礦權價款”科目。
實際交納探礦權使用費、價款,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探礦權使用費、應交探礦權價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在勘探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借記“勘探開發成本—××項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勘探結束形成地質成果的,借記“地質成果”科目,貸記“勘探開發成本—××項目”科目;不能形成地質成果的,一次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勘探開發成本”科目,貸記“勘探開發成本—××項目”科目。
石油企業在勘探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借記“勘探開發成本—××項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勘探結束形成地質成果并轉入開采的,形成資產的部分,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勘探開發成本—××項目”科目;未形成資產的部分,經批準予以核銷,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勘探開發成本—××項目”科目。勘探結束全部未形成地質成果的,經批準核銷已發生的勘探開發支出,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勘探開發成本—××項目”科目。
二、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核算
(一)會計科目
企業應在“無形資產”科目下增設“采礦權”明細科目,核算企業通過交納采礦權價款取得的由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在“其他應交款”科目下增設“應交采礦權使用費”、“應交采礦權價款”明細科目(外商投資企業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增設“應交采礦權使用費”、“應交采礦權價款”明細科目,下同),核算企業應交納的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
企業應在“管理費用”科目下增設“采礦權使用費”明細科目,核算企業在開采過程中,按規定交納的采礦權使用費。
(二)賬務處理
企業申請取得采礦權,其應交納的采礦權使用費直接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采礦權使用費,借記“管理費用—采礦權使用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交款—應交采礦權使用費”科目。
企業通過交納采礦權價款取得的由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按規定應交納的采礦權價款,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在采礦權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企業應按應交的采礦權價款,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交款—應交采礦權價款”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科目,貸記“無形資產—采礦權”科目。
實際交納采礦權使用費、價款,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采礦權使用費、應交采礦權價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探礦權和采礦權轉讓的核算
國有企業實際占有的由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在轉讓時,應首先補交探礦權和采礦權價款部分,借記“地質成果”、“無形資產—采礦權”科目,按規定轉增資本的部分,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規定上交的部分,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轉讓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同時,結轉探礦權和采礦權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地質成果”、“無形資產—采礦權”科目。
國有企業按規定轉讓由本企業自行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同時,結轉探礦權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地質成果”等科目。
企業按規定轉讓由本企業自行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同時,結轉所轉讓采礦權的攤余價值,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地質成果”科目。
四、會計報表
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長期資產”項目下增設“地質成果”項目和“勘探開發成本”項目,分別反映企業因地質勘探而獲得的地質成果的實際成本以及在地質勘探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地質勘查單位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
一、地質勘查單位申請取得探礦權,應交納的探礦權使用費應直接計入地勘生產成本。地質勘查單位按規定應交納的探礦權使用費,借記“地勘生產—××項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交款—應交探礦權使用費”科目。
地質勘查單位申請取得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除應交納探礦權使用費外,還應交納探礦權價款。應交納的探礦權價款應直接計入地勘生產成本。地質勘查單位應交納的探礦權價款,借記“地勘生產—××項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交款—應交探礦權價款”科目。
實際交納探礦權使用費、價款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探礦權使用費、應交探礦權價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地質勘查單位申請取得采礦權,應交納的采礦權使用費應直接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地質勘查單位應交納的采礦權使用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交款—應交采礦權使用費”科目。
地質勘查單位申請取得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除應交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交納采礦權價款。應交納的采礦權價款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在采礦權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地質勘查單位應在“無形資產”科目下增設“采礦權”明細科目,應交納的采礦權價款,借記“無形資產—采礦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交款—應交采礦權價款”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無形資產—采礦權”科目。
實際交納采礦權使用費、價款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采礦權使用費、應交采礦權價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地質勘查單位進行地勘生產發生的各項成本以及結轉地勘生產成本,按現行《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有關地勘生產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其中,自行出資勘查發生的地勘生產成本,沒有形成地質成果的,應轉作損失,從“地勘生產”科目轉入“管理費用”科目,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地勘生產”科目。
四、地質勘查單位經批準轉讓探礦權或以探礦權對外投資,按現行《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關于轉讓地質成果的規定處理。
地質勘查單位經批準轉讓采礦權,按其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多種經營收入”科目;同時結轉所轉讓采礦權的攤余價值,借記“經營成本—多種經營成本”科目,貸記“無形資產—采礦權”科目。
答:按一定的成本對象歸集生產費用,以便計算出各種產品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方法。最基本的成本計算方法有:品種法、分批法、分步法。成本計算方法的確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生產的特點和成本管理的要求。例如,在大量大批單步驟生產的情況下,只要求按產品的品種計算成本,這種成本計算方法就穩定之為品種法。又如,在單件小批多步驟的生產情況下,由于生產是按照客戶的訂單以及企業組織的生產批別組織生產,因此,產品成本就應該按照訂單或生產批別進行計算,這種成本計算方法就稱之為分批法。而在大量大批多步驟生產的情況下,往往不僅要求按產品品種計算方法稱之為分步法。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可與基本方法結合使用的成本計算方法,例如,采用品種法計算成本,在產品品種規格繁多的情況下,為了簡化成本計算工作,可以先將產品劃分為若干類別,分別計算各類別產品成本,然后在各個類別內部采用一定的分配標準,計算出各個規模產品的成本,這種方法稱之為分類法。在定額管理制度比較健全的企業中,為了加強成本的定額控制,還可以以定額成本為基礎,計算產品的實際成本,這種方法就稱之為定額法。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業生產情況錯綜復雜,在實際工作中,各種成本計算方法往往是同時使用或結合使用的。這主要取決于企業的生產特點,其目標是力求達到既要正確計算產品成本,又要簡化成本的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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