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將持有A公司30股權轉讓給乙公司,轉讓價款450萬元。轉讓日,A公司注冊資本300萬元,賬面實收資本300萬元,“資本公積——資本溢價”100萬元(其中:甲公司出資50萬元),“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0萬元,“盈余公積”40萬元,“未分配利潤”200萬元。
一、甲公司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450萬
貸: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成本) 140萬(300萬×30+50萬)
——A公司(損益調整) 72萬(40萬×30+200萬×30)
——A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18萬(60萬×30)
投資收益 220萬
二、乙公司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成本) 450萬
貸:銀行存款 450萬
三、A公司賬務處理
借:實收資本——甲公司 90萬(300萬×30)
貸:實收資本——乙公司 90萬(300萬×30)
注1:股權交易,是股東之間的事情,即甲公司、乙公司進行交易,A公司30股權份額只是交易標的,也就是一件“商品”,不必特殊化這件商品,就當作一件普通商品即可。
注2:A公司賬務處理,只是反映“實收資本”明細科目(即股東)變化而已。
注3:A公司賬面其他科目數據及所載資金,皆屬于A公司,與股東轉移股權沒有關系。
注4:股權交易資金結算,是股東之間的事情,并不通過A公司。轉讓、受讓股權,與到商場買件衣服一樣,“公司(股權)”就是那件“衣服”。您買衣服,肯定是直接把錢支付給賣方(商場);總不能把錢放“衣服”口袋里,賣方再從中取出來吧。
注5:對于乙公司來講,花了多少錢,就是多少股權購買成本。如果實際支出大于享受A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則不作調整;如果實際支出小于享受A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則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注6:股權轉移,屬于《產權轉移書據》,需要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納稅人是交易雙方,即甲公司、乙公司,由這兩個公司各自繳納,與A公司無關,任何一方也不得在A公司入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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