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業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直接支付】
應付利息【月末計提】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三)歸還借款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四)出現違約金
借:營業外支出—違約金
貸:銀行存款
《關于〈簡單學習網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第(二)項扣除類調整項目規定,第31行“11。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罰金、罰款和被罰沒財物損失的金額,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不屬于納稅調整項目,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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