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動產租賃的會計分錄
一、購入設備后出租
購入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出租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二、租入設備再轉租
租入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賬款
轉租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提供有形動產的增值稅稅率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
小規模企業增值稅征收率為3.理由和根據是: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稅〔2018〕32號)規定:從2018年5月1日開始,增值稅的稅率調整為16、10、6,0.銷售貨物及勞務的稅率為16.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6.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稅率為6,以下幾種除外: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0.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小規模企業增值稅征收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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